张月律师,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事务专业,系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业务领域:婚姻家庭,交通事故,损害赔偿,债权债务,劳动争议,刑事辩护,非诉业务。具有教育,心理咨询工作背景,自执业以来,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张月律师
手机号码:15236436707
邮箱地址:zy88508@163.com
执业证号:14115201311247057
执业律所: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光山县司马光广场对面
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,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,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检确属质量不合格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以支持。
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以支持。
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出卖人应该承担修复责任,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,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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